工地岂能讨说法 坠石受伤须分担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1-01-14 浏览次数:348
母女工地撒野,运输未留神,致石头坠落受伤住院。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韩某赔偿原告孙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666.80元。
方某将石子装卸业务以每吨2.5元的价格发包给陈某和韩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孙某与被告方某有矛盾,理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现原告以解决其与被告方某之间的矛盾为要挟,阻止被告韩某、陈某输送石子,且在阻止过程中受伤,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韩某、陈某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输送石子,输送带上石子掉落致原告受伤,对此,被告韩某、陈某应负赔偿责任。本起纠纷虽然起源于原告与被告方某之间的矛盾,但因被告韩某、陈某与被告方某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被告方某对被告韩某、陈某在石子装卸过程中没有管理和指挥职责,故其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