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十分不解:“咋砍伐自家种的杨树也犯法啦?”原来是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近日,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年近七旬的张老汉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03月张老汉家高高兴兴的操办着盖新屋的事,由于手头并不宽裕,就想着多凑点钱。于是张老汉叫着儿子张宝、侄子张本合计着把自己二十多年前种的37棵杨树刨掉,拿到庄里的板皮场卖些钱。侄子张本用借来的油锯在树根部离地面二十公分高的地方锯,张老汉和儿子用绳控制树倒下的方向,四五天下来张老汉便把37棵杨树全都伐掉了。经鉴定,被伐杨树立木蓄积为20.6842立方米。但张老汉伐树却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传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汉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张老汉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张老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