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独居儿房 收容卖淫被判入狱
作者:赵修文 发布时间:2010-11-16 浏览次数:381
儿子在外地工作,老汉一人在家,偶遇旧相识,并向她出租房屋,不料其却是卖淫女。近日,丰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由于儿子在外工作,老伴也跟儿子去外地照顾孙子,七旬老汉张某便搬到县城儿子的家里独自居住。在县城里张某偶遇了在卖水果期间认识的四十多岁的李琴。闲聊中,张某得知李琴要在城里租房找活干,想赚点钱的张某就将自己现居住的儿子的房子出租给李琴一间。李琴入住后,张某经常看到有不同的陌生男子陆续在其家中频繁出现。后来张某才知道李琴从事的是卖淫活动,平日里进进出出的陌生男子都是嫖客。在这种情况下,张某非但没有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反而继续向李琴出租房屋,并多次容留李琴向嫖客卖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为他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