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上毒品,害人害己。即使不是自己寻找刺激,那也会毁了别人的一生。近日,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其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9年3年至9月间,被告人陈某在李某等人处多次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后,先后多次销售给张某、王某等人,共计3.8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并向多人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3.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