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村民联合状告他人偷鱼 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作者:刘光亮 张生强 发布时间:2010-11-16 浏览次数:376
八户村民凑钱放养鱼苗,本想等鱼长大赚个口福,没曾想有人捷足先登,将水塘捞得一干二净。无奈之下,八户村民将捕鱼者告上了法院,他们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官的支持呢?近日,句容法院审理这起因捕捉塘鱼而状告他人侵犯财产的案件
2010年春节后,位于句容天王某行政村村委会对王某等十位村民所在的水塘进行清淤改造,改造后十户共同管理水塘用水,期间王某等八户村民曾与被告李某和张某商量在塘内放养鱼苗事宜,遭到两户村民的拒绝。
2010年11月,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人认为李某和张某将水塘的鱼捕捉回家而造成自己损失。但其所举证据及庭审情况只能说明塘内有鱼以及被告有捕鱼之行为,不能证明鱼苗的投放情况、被告所捕鱼的数量以及该数量是否超出其在该塘应享有的鱼份额,亦不能否认有其他人参与捕鱼之事。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对其诉请本院不予支持。于是依法做出驳回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应注意搜集对自己的主张有利的证据,如音频、视频、购买发票、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证书等有效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