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类案件是人民法庭经常遇到的棘手案件,当事人矛盾深、积怨重,往往经村镇多次调解无效。如何巧妙化解、让矛盾软着陆对承办人来讲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否则极有可能产生涉诉信访。四甲法庭采取措施,积极化解涉农纠纷,获得了群众好评。

 

增强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及法院的信任感。原、被告在案件处理中常常将矛盾久久无法解决的怒气以及对村镇处理人员的意见转移到承办人身上;同时,觉得法官是“官”,自己是“老百姓”,法官真的会帮助自己吗?由此造成了当事人对承办人的不信任感,四甲法庭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的这种心理状态并妥善加以化解。

 

与村镇相关组织沟通,共同化解矛盾。土地类案件常常涉及田界、路界等,界址的划分及相关工作多是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案件处理中,一方面,村委会可以做解释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如果前工作有不严谨的地方,法官在第一时间予以完善,促进案结事了。

 

以诚待人,多做工作。由于历史或其他原因,相关案件要查明每一个细节或解决每一个需求有很大难度。当事人如果各执己见的话,案件往往会陷入僵局,乃至造成打官司不讲经济得失,只为争一口气的情况。承办人注重真诚以对,话说到当事人心窝里;竭尽全力处理案件,让当事人看到法官的尽心尽力,可能到最后结果仍不能达到当事人预期,但是他认可法官、感谢法官,愿意退而求其次接受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