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下午,六合法院执行局召开了一次执行异议听证会。与以往的执行听证会有所不同的是,这次的合议庭成员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也是该院首次尝试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引入执行听证程序。

 

2007年,六合法院执行了一起南京某企业与兰州某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近日,两名异议人向该院提出申请,对六合法院处分该案所涉及房产及车辆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该院执行局遂就此异议申请进行公开听证。在当天的听证会中,分别邀请了来自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六合区农村信用联社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听证程序,与审判员一同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本院实际情况,六合法院今年进一步加强了人民陪审员参审议案的工作力度,于上半年选任了42名人民陪审员。该批人民陪审员年龄梯次合理,性别比例相对持平,来源分布均衡。目前,各审判庭已广泛使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程序,在该院尚属第一次。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可以利用他们在专业知识上的优势,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更能够发挥他们在群众工作中的经验,化解双方矛盾,促成执行和解。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的加入也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是司法民主的具体体现。针对工作中的具体情况,该院将总结经验,继续创新,以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