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宿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专门召开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座谈会,就量刑规范化改革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全市法检系统执行。

  《纪要》分为量刑建议、量刑事实证明责任、量刑事实调查与辩论、量刑释明四个部分共14条。其中,对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范围、提出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量刑事实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来承担,其应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事实,则应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此外,《纪要》还明确规定了独立的量刑程序。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被告人、辩护人仍然可以就量刑进行辩论。在裁判文书中以及判决后就量刑情节、具体方法等量刑情况予以释明。

  与此同时,宿迁法院还采取组织全员培训、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迅速、全面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