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泄露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被告人包某因曾犯盗窃罪,正在缓刑期,这次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有期徒刑19个月;被告人印某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

 

包某大学毕业后工作一直无着落,再次铤而走险。201012月至201112月间,包某在其租住的位于本市工农北路219号花园小区B4601室的房屋内,利用QQ聊天工具,以“助考大师”等网名在互联网上发布“助考”信息、联系交易,并预先向买家以每份答案人民币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费用,在考前或考中通过“助考”QQ交流群非法获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答案及部分试卷后,再在考中通过手机短信、QQ信息等方式将非法获取的考试答案泄露给被告人某师范大学学生印某等人。20113月至201112月间,被告人印某多次通过互联网及QQ聊天工具,采用以Q币或现金人民币购买的方式,从被告人包某处非法获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答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某违反国家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告人印某以购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均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