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改变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审判时间长、调解难度大的不利局面,锡山法院东湖塘法庭对症下药,创新“诉前鉴定调解”新模式,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环节调整至立案前,并在鉴定结论得出后先行调解。一件矛盾较大的道交案件在运用此种新模式进行处理后当天立案、当天就调解结案。

 

东湖塘法庭在审理涉道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发现,保险公司一方往往会由代理律师代为诉讼,按照相关诉讼流程,保险公司代理人直到开庭之日才能知晓原告经鉴定后确定的具体赔偿数额,而一旦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代理人鉴于委托权限限制,须向公司领导层层汇报后方能确定是否接受调解方案,导致审限一拖再拖。而“诉前鉴定调解”模式将司法鉴定前置于立案前,让保险公司有充分的时间就调解方案进行汇报确认,同时在法庭组织庭前调解时,双方可就赔偿数额交换意见并自行协商,在有效缩短审限的同时,能够提高案件调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