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的李某一向老实本分,很讲诚信,最近却忽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成了欠债不还的被告,连自家房子都被采取了保全措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李某仔细看了起诉书才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告他的人叫许某,称曾借给李某60000元购买材料,并以李某的一处房产为抵押,另有两名担保人提供担保。如今李某逾期没有还款,需偿还许某本金及违约金合计84000元。李某感到莫名其妙,自己与许某素未谋面,也没有生意上的往来,更不认识所谓的担保人,借钱的事简直是无中生有。会不会是许某弄错了呢?可是起诉书上被告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完全一样,抵押的房产也正是自己名下的。如果不是许某有意讹诈,就可能是有人冒用了自己的名字和房产信息,而这个人一定很熟悉自己的住房情况。左思右想,李某猜测极有可能是曾租住过自己房子的丁某干的。看着传票上的开庭日期,李某希望能够尽快到法院把事情弄清楚,还自己一个清白。

 

开庭后,原告许某也大吃一惊了,面前的被告竟不是向自己借钱的人。以前,许某只是通过手机向李某催债,从未上门追讨,因此,他与眼前的李某并不相识。但他仍不死心,自己借出去的钱不仅有借条为证,还有房产作担保,甚至还有两个担保人,还是有希望讨得回来的。可是进入质证阶段后,许某的心彻底凉了。原来借条是丁某冒用李某名义伪造的,身份证、房产证也全部是伪造的。李某也辨认出了借条上所留的手机号码正是租客丁某的。回想自己借钱的经历,许某越发觉得自己陷入了精心设计的骗局。先是身边两个朋友不断游说自己借钱给李某,甚至愿意好心”地做担保人。一向谨慎的许某本来是慎之又慎,直到“李某”提供房产担保,想到房产的价值远高于八万元,即使“李某”不能按时还款,变卖房产的钱也足以偿债,他才答应借钱。可未曾想,百密一疏,竟没发现房产证和身份证是伪造的,自己还是受骗了。如今,丁某早已逃之夭夭,只能再去找两个担保人追讨。得知许某和自己一样也是受案者,李某也就不再计较了,还当庭表示愿提供有关丁某的信息,协助许某寻找真正的“老赖”。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李某向其借款的事实,故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