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最近,先生碰到一件倒霉事,自己交了钱却迟迟拿不到货,在自己多次催促后对方竟然说货已经给他了。这让先生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装修商铺告上了无锡市崇安法院。

 

交了定金没有货,催讨无果告上法庭

 

今年,刚拿到房子的先生就开始筹备装修的事,在货比三家后选择了茂田装饰经营部。当时,先生和经营部的王老板相谈甚欢,两人很快就签了合同,约定经营部负责先生家的家居定做,定做款是一万多。先生为表诚意,先付了一半的的定金和一部份定做款,其余款项要在经营部将所有的材料送到先生家后现场验货才付清,并约定了最晚送货日期。

 

先生本以为一切都会顺利进行,但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经营部送来的货物。这下,先生坐不住了,想到经营部去要个说法。来到经营部后,王老板给出的理由是最近店里接手的订单较多工作比较繁忙且手头资金也比较紧张,先生的家居已经在赶工了,并让先生放心,说自己的商铺是绝对讲信誉的,虽然时间上可能赶不上,但是质量一定会保证的。先生心想,王老板说的这么信誓旦旦,况且家里的家居都是常用的,新的家居是看不出质量好坏的,时间一长才知道,现在不能一味追求时间而不能保证质量,到时就得不偿失了。眼下,就只能先让步了。想到这,先生便说:“如果你能保证质量,时间上我可以给你放宽点,资金方面我也可以再支付一部分。”于是,双方商定,同意将合同延期两个月,到时按时交货。

 

但两个月过后,先生还是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营部给出的理由让自己吃了一惊,经营部说货物已经交付一部分了,可自己家中明明没有装过经营部提供的任何家居。

 

被告夫妻说辞不一,妻子帮外不帮内

 

被告王老板和他的妻子对于这笔家居货物的说法却完全不一致,在庭上,王老板辨称:“经营部确实已经交付了一部份产品给先生,先生家的一扇木门就是最好的证据,这扇门是由我们商店提供的。先生在一开始支付了一部份定做款后,由于我商铺运去了木门,所以他又给我支付了一定金额。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的,说明经营部已经交付了一部份产品,不然先生怎么会愿意多交钱?要求驳回先生的诉讼请求。”

 

而王老板妻子的说法却出乎意料,她表明原告先生确实没有收到过任何家居产品,先生支付的装修货款已被自己的丈夫挥霍掉了,根本没有投入制作家居产品中,经营部从始至终没有送货给先生,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先生与被告王老板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若先生不履行合同条款将无权要求经营部返还定金,若经营部不履行合同条款则双倍返还先生的定金作为补偿。经营部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交付的或有单方停止履约行为的,应由经营部承担先生因此而提起诉讼后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包括评估费、律师费在内。先生家的木门由先生提供的发票证明是在别家购买的,自己确实没有收到任何经营部提供的产品。

 

法院认为,先生支付的定金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无效。最后判处解除双方合同,被告王老板夫妻立即返还先生定作款、双倍定金,并赔偿律师费损失共计一万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