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借款 十年后的官司
作者:夏锋 发布时间:2012-10-16 浏览次数:309
十年前的借款在十年之后还是无法了断,借贷双方最终闹上了法院。债务人自称已经偿还了大部分,只是没有叫债主出具收条而已,而债主却矢口否认。
家住吴江的老张今年五十多岁了,就在不久前的一天下午,他忽然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应诉材料。老张取出诉状副本一看,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被告,同村的老沈把他告上了法院。老沈在诉状中称,老张在十年前向他借款一万五千元,至今没有归还。老张自己觉得委屈,十年前的一万五千元的债务,自己已经偿还了一万两千块钱,只剩下三千元未还,怎么老沈还要叫他还一万五千元。
在法庭上老张理直气壮地告诉法官,他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债务。老沈则不依不饶,声称老张分文未还,除了一万五千元的本金之外,还要算利息。当法官询问老张是否有证据来证明已经偿还大部分时,老张顿时愣住了。过了一会儿他才告诉法官,当初他在还钱给老沈时,认为和老沈的关系不错,所以就没有要求老沈出具收条。老沈对老张所说的情况坚决否认,声称老张空口无凭,纯属狡辩。
法官反复告知双方必须实事求是地陈述相关情况,而双方均称自己说的都是实话。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只能遵循证据规则来处理这起借贷纠纷,让证据来说话。开庭当天,双方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开庭前,双方一致向法官表示:双方希望能协商解决,法官予以准许。双方在十几分钟的协商之后,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老张在协商之余,也说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自己一时疏忽,没有让老沈出具收条,现在只能花钱买个教训了。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涉及资金往来,借钱和还钱都需要保留证据。特别是在偿还借款的环节上,更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就会落到有苦说不出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