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钱无借条 电话录音证事实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2-10-16 浏览次数:323
张某与潘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做生意借了潘某的钱却拒不归还欠款,潘某电话催款时,暗中录音收集了有力证据,最终胜诉。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一审判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潘某借款5万元。
2011年2月28日,被告张某称其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潘某借款50000元,并承诺次年2月还款给原告潘某,碍于好友的面子,原告潘某未让被告张某出具借条。到期后被告张某却借故拒不还款。2012年6月10日,原告潘某给被告张某打电话时,被告张某承认了借款事实,但仍然拒绝还款,原告潘某暗中录了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向原告潘某借款虽未书写借条,但从原告潘某提供的录音光盘中,可以认定被告张某向原告潘某借款5万元是事实。该证据音质清晰,没有疑点,亦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以采信。原告潘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