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管理形态的逐步转变,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高度重视,社区建设日益成为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职责范畴与社区建设在外延上是否有重合之处?笔者以为,城区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对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司法这三项重点工作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一、“和谐共建”是城区基层法院立足审判实践、针对社区特点,探索社会管理服务举措的新平台。社区作为政府最小的派出机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只有社区稳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了,才能有效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减少民事纠纷与信访事件的产生,全区的稳定才有坚实基础。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以“和谐社区”共建为契机,结合审判实践,针对辖区内各社区居民群体及软硬件特点,在社区建设思路上出智、在社区基本建设上出资、在社区的扶贫帮困上出力,不断创新举措,探索以多种形式,服务基层建设。

 

二、“和谐共建”是人民法院健全民意沟通、实现诉调对接,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按照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要求法院的审务工作适当向社区延伸。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可充分利用其“平民”定位,发挥各部门工作特点,创新社会管理将举措,沟通民意、化解矛盾、服务社区。如为社区政务建设出谋划策,设立巡回审判点便民诉讼,对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选聘人民陪审员,协助人民调解,开设党课,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配合基层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预防犯罪、启动刑事和解制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等,力争从基层入手、源头入手,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共建和谐。

 

三、“和谐共建”是人民法院转变工作作风,保障司法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新契机。开展和谐共建活动,是人民法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干警进行人民性教育、崇法教育、司法良知教育和司法价值观教育的良好契机。和谐共建要求基层法院干警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转变审判作风,深入社区,为基层组织和社区居民服务。这将促使审判质效得以全面提升,同时扩大单个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保障公正廉洁司法,从而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四、和谐共建活动是人民法院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全面锻炼干警队伍的新手段。近年来,法院大多通过公务员招考、干部选调等途径充实队伍,造成干警中外地籍青年法官比例逐年提高。这些干警法律专业知识全面,但社会经验普遍比较缺乏,同时语言不通、习俗不熟,做群众工作一时难以适应。开展“和谐共建”活动,要求干警面对面接触社区干部和群众,进行审判、调解、信访等工作,为外地籍青年干警尽快学习掌握方言、熟悉社情民意、融入本地文化、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是基层法院加快人才培养进程、促进队伍稳定提升的又一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