昧良心网上售卖假药 被判刑牢中悔恨交加
作者:王道义 发布时间:2010-11-12 浏览次数:514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办事处五里店其租住处,在明知其销售的“消渴丸”为假药的情况下,仍通过互联网向外发布销售信息,后通过物流公司向江苏丰县、广州销售,销售假药“消渴丸”共计1000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违禁品“消渴丸”1000瓶予以没收。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