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水沟起争执 无良儿媳痛打公公被判刑
作者:袁鹏 发布时间:2010-11-12 浏览次数:454
自古以来,“孝道”始终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日,在丰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作为儿媳的杨芳竟然因为一点琐事将公公陈昌痛打致伤.最终杨芳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赔偿陈昌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人民币6988.21元。
2010年7月,被告人杨芳在其家门口,因是否借修路的机会在家门口修水沟与被害人陈昌发生争吵,并持棍相互厮打。在双方打斗过程中,致被害人陈昌右桡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另查明,被害人陈昌伤后住院治疗11天,共支付医疗费用6449.98元,住院治疗期间由其子陪护,被害人及其护理人员均为农村户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且被害人在事情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杨芳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芳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