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有十余载,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协议离婚,后经亲友劝说双方又进行了复婚登记,后又因琐事发生矛盾,妻子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杨某与丈夫刘某于1991年农历正月按照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同年农历725生一女,1997农历415生一子,一家四口生活的温馨幸福。近年因夫妻矛盾,双方于200954双方补办婚姻登记后,于513双方民政办理协议离婚,后经亲友劝说,双方和好,并于2010127双方又进行了复婚登记。复婚初感情尚可,近期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矛盾,妻子遂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且生有子女,虽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但只要原、被告双方各自改正自身不足,互敬互爱,珍惜夫妻感情,顾及家庭子女利益,原、被告之夫妻关系应能改善。鉴于原、被告之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遂作出驳回原告杨某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