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房摔下死亡 房主工头一同赔偿
作者:张金山 发布时间:2010-11-12 浏览次数:394
近日,如东法院受理一起因建房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承办法官整整五天调解,五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
原告的亲属王某系木工,在木工工头陈某手下做工多年。今年7月初,顾某家未经审批新建楼房,就找到瓦工头吴某,双方约定按每平米110元包工承建,但不包括木工及电工工程。开工后,房主顾某另找到木工工头陈某及电工工头周某帮其施工,并口头约定按工日支付报酬。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从雇用关系处理,其雇主陈某应当赔偿;从第三人侵权角度处理,共同抬楼板的瓦工及电工的雇主即吴某与周某应当赔偿,但电工是否属于为瓦工的义务帮工?此外,作为房主顾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考虑到案情的复杂性,以及五方当事人当面调解有可能使矛盾更加激化,承办法官采取了分别调解的工作方法,连续四天,每天找一个被告做工作,通过法律讲解、情理疏导,以诚心、细心、耐心打开原、被告的心结,终于在第五天,原、被告五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四被告均向原告作出赔偿,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4万元且均已履行。一起已激化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化解,并赢得了当地群众及政府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