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涟水法院顺利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案件。至此,一起因被执行人强占集体土地,在用于农业灌溉的毛渠边种植树木,进而影响周边村民农业生产灌溉引发的信访纠纷案件圆满解决。涟水法院精心组织的这次强制执行工作,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态度蛮横无理的嚣张气焰,妥善地解决了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被执行人张某系涟水县浅集办事处农民,其房屋西侧有一条集体所有供沿渠农户灌溉的南北走向毛渠,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张某在与自己承包地毗邻的原告毛渠附近栽植了一排树木,给毛渠供水造成了一定影响,并导致其他农户不满,涟水县浅集办事处为此曾作出处理,原告村委会也据此向被告张某下达了清障通知书,但被告拒不履行,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清除树木。涟水法院立案审理后判决被告清除其所有的生长在原告所有的毛渠堆上的所有树木。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淮安中院,淮安中院审理后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8月31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涟水法院立案执行。9月7日该案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张某谈话,限10日内自行清除障碍物,逾期将强制执行,并释明强制执行后果,张某当时表态回家与村委会协商解决。然被执行人张某后又以各种理由拒不清除毛渠边树木,导致本村村民何某(系厉害关系人)不断信访、上访。2010年8月24日,因被执行人张某夫妻长期在外打工,去向不明,该案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父母谈话,释明法律关系并张贴公告,限期自觉履行,逾期将强制执行。经多次做张某父母工作无效,并扬言以死相拼,不让锯树。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涟水法院制定了具体强制执行实施方案,并向县委领导作了汇报。11月8日下午,涟水法院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考虑到被执行人父母都已近七旬,并扬言如强制执行,将以死相拼和本家族亲友有可能闹事的实际情况,共抽调干警20余人。由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强亲任组长,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如清同志任副组长,联合乡镇领导、公安、司法、医院等部门共计15余人,出动警车5辆,救护车1辆共同参与强制执行。9日上午,按照原先预定方案,全体参加强制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并开始对毛渠边树木进行砍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的父母及哥哥情绪一度非常激动,且阻止工作人员砍树,经多次劝说无果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哥哥实施司法拘留。张某母亲见其大儿子被司法拘留,找来农药在干警面前欲喝药自杀,被干警及时制止,并夺下农药。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张某全家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写下书面保证,表示不再干扰法院强制执行。至此,一起在当地影响恶劣的排除妨碍案件顺利结案,周边村民无不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