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醇情更浓 贪杯赔上命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0-11-12 浏览次数:211
2008年11月初,在外地经商的陆某回到金湖,高某等五名好友决定为陆某洗尘,一顿饭持续到下午四点方才结束。因几人都已经喝醉,高某便找来一位朋友开车送其他几位回家。送陆某到所住的小区门口时,陆某下车称买包烟后可自己回去,看着近在咫尺的陆家,其他几人同意了,但陆某的家人却一直等不到陆某回家的身影。第二日,焦急的陆家人开始四处寻找却毫无所获,此后陆某便没了踪影。第四日,陆某的尸体在护城河边被发现了,经法医检验,其系醉酒失足坠河身亡。看着一家的顶梁柱就这么走了,陆家的天塌了。料理完陆某的后事,悲恸万分的陆某家人一纸诉状便将当日同饮的五人告上法庭。
日前,该案经金湖法院调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生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加克制地饮酒,才导致醉酒坠河身亡。高某等五人虽同时饮酒,但席后找专人送陆某回家,已经尽到了照看、扶助义务,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从本案实际出发,高某等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补偿责任。庭审中高某等均表示愿意补偿陆某家人部分损失,减轻其失去亲人的痛苦。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高某等五人一次性补偿陆某父母3.1万元、补偿其妻1.1万元、补偿其女现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