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法院:探索新刑诉法“集中审”试水系列案件
作者:杨晓迪 发布时间:2012-10-16 浏览次数:344
2012年10月12日上午,沧浪区法院在沧浪区交警大队巡回法庭公开开庭集中审理了四起危险驾驶案件。此次集中审理,是沧浪法院为贯彻明年起即将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集中审理”原则所进行的大胆尝试。有别于以往对同类案件进行分别审理、集中宣判的做法,本次庭审采取的是当庭集中审理并集中宣判的新尝试,整个庭审过程无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还是当庭宣判都围绕多起案件的集中审理进行了相应整合与改进,从宣布开庭到完成宣判整个庭审仅用时45分钟。这种新型的集中审理方式不仅大大提高了对同类案件进行审理的司法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使同类案件的被告人共同经历整个庭审、在了解到其他被告的犯罪情节等情况后再比照自身,更易对法院对其作出的判决产生信服感;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此次针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的成功尝试,主要得益于沧浪法院、检察院以及沧浪交警大队的通力合作:首先,法检两家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多次就庭审细节进行研究讨论,从如何集中宣读起诉书到怎样确定举证质证顺序等等,对于整个庭审中可能涉及的问题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和预案。实践表明,此次探索形成的这种针对同类案件集中审理的新模式,在充分保证庭审质量的同时始终保持庭审过程流畅有序没有杂乱无章。其次,对于此次集中审理试点的案件选择主要是由沧浪交警大队与沧浪法院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由于酒驾引发的危险驾驶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一直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次集中审理的四起危险驾驶案件即是在沧浪交警大队近期针对酒驾的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为了使前期的查处酒驾行动能够起到实效,沧浪法院将开庭地点选择在沧浪交警大队的巡回法庭,并且由交警队组织一批来自辖区内各单位驾驶员代表前来旁听庭审。本次集中审理亦再次体现出沧浪法院针对危险驾驶案件“三二一”工作机制所发挥的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