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实行干警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0-11-12 浏览次数:232
日前,金湖法院向全院干警发放了《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登记表》,要求干警逐人如实填报个人及其家庭重大事项。这是金湖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干警监督管理,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促进法院廉政队伍建设,维护法官形象,金湖法院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扩展到全院干警。要求干警如实填报:一是干警和配偶的基本情况以及子女和配偶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务、工作单位等。二是收入申报,主要包括个人工资、奖金、津贴等工作所得。三是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现拥有的房产情况,配偶及子子女的经商情况。四是本人出国情况及配偶、子女出国或通婚情况。五是本人工作期间和工作期间以外的参与社会活动发生的与廉政建设有关的重大事件。六是本人在执法活动和工作中违纪和违反规定、制度受到追究情况,登记的内容包括违规违纪事项和处理结果。干警个人申报情况经院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保存到个人廉政档案。每年更换一次。
通过实行重大事项申报登记,全面、动态地掌握干警的财产、收入等情况,强化对干警的廉政监督,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进一步提升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