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结合实际,把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作为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推行初任法官导师制度,不仅加速了青年法官的成长,也促进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司法能力的提高。他们的做法,日前已被省法院推广。

  审判现实催生导师制

  玄武法院院长姚正陆告诉记者,玄武法院近年来案件数逐年递增,5年翻了一番,2008年的受案数突破一万,而审判一线的法官仅有51名。而在这些办案法官中,通过公务员考试新招录的初任法官就占20%以上。为消化审判人少案多的矛盾,一些新招录的大学生经过1-2年的时间锻炼就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独立办案。这些青年法官虽然法学理论功底比较扎实,但缺乏审判实务和技巧,司法实践能力与审判现实存在较大差距。

  过去,一名书记员晋升为审判员,需要在审判岗位经过4-6年时间的实践锻炼,而现在的过渡锻炼仅为1-2年,虽然各级法院加大了岗前培训的力度,但仅限于诉讼程序和法律规范层面的学习,裁判思维、审判技能、群众工作等法官必备的知识能力远未涉及。如何帮助初任法官尽快从法学理论知识向司法实际能力过渡,加快青年法官成长的速度,成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现实课题。

  现实使玄武法院催生一项制度。他们经过调研,从2009年开始推行初任法官导师制,选聘资深法官担任初任法官导师,实行“一对一”、“手把手”的传帮带,努力缩短青年法官成长周期,帮助尽快适应审判岗位需要。

  用制度保障新举措实施

  何俊是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的一名资深法官,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曾荣获玄武区法院“五好法官”称号。这次,他与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考入法院的青年法官李伟双向选择,并经院法官考评委员会严格考评后最终确定为“师生”关系。

  推行初任法官导师制,导师是关键。该院有着严格的导师选聘制度。担任初任法官的导师必须要有十年以上的审判经历;获得本院“五好法官”称号或现任庭长、副庭长;作风优良有着良好的群众口碑并通过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考核等“硬”条件。

  导师确定后,还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为此,玄武区法院规定,导师对初任法官的系统培养限期为三年。其工作职责和方法是对初任法官实行“一对一”帮助和指导,内容包括庭审技能、裁判文书制作、调解技能、审判实务研究等;初任法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导师担任审判长;初任法官承办案件的判决书由导师审核、签发。三年培养期结束,初任法官的综合能力应达到本院“五好”法官的条件,取得晋升审判员的资格。

  与此同时,他们还建立了初任法官导师考核激励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对担任初任法官导师的法官,在“五好法官”评比时在职业荣誉项考评中加分;发放导师津贴;被指导的初任法官实现培养目标的给导师加分;被指导的初任法官案件发生问题或发生廉政问题,适情在考评时扣分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和导师津贴等。这些措施,有效调动和激发了导师工作的积极性。

  变“一帮一”为“一对红”

  青年法官石顺光师从资深法官刘立柱。刘法官除了对石顺光的庭前准备、庭审驾驭、调解指导、疑难分析、文书制作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外,还创设了案件前置审查指导表,即对“学生”新收的案件,由导师首先审查材料,共同分析案件难点和审理思路,并以一案一表的形式具体说明;“学生”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将案件审理的情况向导师反馈。通过“案件前置审查指导表”这一载体,使指导工作明确、清晰,案件重点突出、责任分明。一年中,导师先后传授司法理念和办案技巧25次,指导庭审30次,指导“学生”承办的全部诉讼案件,审核了所有的判决书。在刘法官的精心指导下,石顺光的审判业务技能迅速提高,全年完成收结案比100%,其中案件调撤率达到64.5%。被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南京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导师刘立柱也在院不久前的竞争上岗中,晋升为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初任法官石顺光与导师刘立柱的业绩表现仅是该院首批产生的6对“师生”的典型代表。据该院法官考评指导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初任法官导师制实施一年多来,成效凸显——

  审判质效有明显提升。首期6位初任法官办结案件1380件,人均结案230件;收到当事人锦旗1面、表扬信6封;涌现出“五好法官”3名、“学习之星”2名、“办案能手”3名(按获奖人次计算);产生精品案件1件、优秀裁判文书3份。在办结的1380件案件中,发改率仅为0.2%。

  审判适应周期大大缩短。6位初任法官在资深法官手把手的帮助下,进步很快,仅一年左右,已基本适应一线审判法官角色,能较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开展调解等方面的能力也明显提高,原来年轻法官普遍存在的庭审节奏慢、法言法语适用不规范,文书制作结构安排不合理、说理不充分,调解抓不住当事人心理、调解成功率低等共性问题,得到明显改观。

  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导师制在直接促进初任法官业务能力提升的同时,间接地促进了新老法官两个群体之间的业务和感情交流,进一步融洽了干警之间的关系,导师们在对初任法官进行指导的过程中也得到了锻炼,全院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增进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