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邀请眼镜商会人员参与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丹民二 发布时间:2010-11-11 浏览次数:382
最近,丹阳法院民二庭邀请眼镜商会人员共同参与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原告北京华农峰科贸有限公司与江苏亚光光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于今年4月22日向丹阳法院起诉,认为自2002年至2008年6月,被告欠其价款119000余元。被告认为双方发生业务往来是事实,但双方帐目已经结清。该案由于时间跨度长,业务量大,双方对帐又不全,证据较多,因而给审理带来一定难度。此案经三次庭审,法院也多次应当事人申请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一些证据仍难于固定,而且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不愿调解。考虑到该两法人均系眼镜行业企业,丹阳眼镜商会人员对其存在着人脉和行规了解的优势,丹阳法院民二庭遂根据共建协议,在征求丹阳眼镜商会人员意见后,邀请商会秘书长与审判人员一起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法院着重于法律对证据的认定规则,商会侧重于行业内部的交易习惯,经两个多小时的工作,双方终于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被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