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与阜宁工商局联合出台《意见》规范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工作
作者:阎萍 孙庚 发布时间:2010-11-11 浏览次数:235
为切实规范工商行政争议诉前协调行为,近日,阜宁法院与阜宁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对诉前协调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要求对起诉到法院的工商行政争议,必须在立案审查期内组织争议双方对争议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在对争议事实、适用法律等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起诉人达成诉前和解,力争在维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官民”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