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司法鉴定科五个规范完善细节工作
作者:李璇 铜宣 发布时间:2010-11-11 浏览次数:278
铜山法院司法鉴定科结合“三项重点工作”,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延伸辅助职能,严格规范司法鉴定中的细节工作。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是规范立案前审批手续。凡须鉴定的案件必须由承办人填写司法鉴定移送表,并在庭长签字同意加盖了本庭印章后方可移送至鉴定科进行审查。二是规范机构选择程序。凡是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或双方都不到庭的,必须在本院纪检部门派员监督的情况下,才能直接用随机或摇号方式在备选名录中抽取鉴定机构。三是规范通知的形式。无论是资产评估案件还是拍卖案件,通知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或告知鉴定机构选择结果,一律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四是规范文书制作。文书制作严格按照省高院的技术规范,达到文书字样、字体、字号统一。笔录内容前对承办人的称谓统一,笔录末页主协办人必须签名;委托书制作不能填充化,应根据案件情况制作委托书。五是规范卷宗归档程序。根据本院的规定,鉴定科每月按档案室规定的时间,将当月办结的案件及时整理归档,归档前,主办人必须对卷内材料是否齐全、顺序排列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复查,并签名后再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