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装修的浴室开始营业赚钱,可是没想到等来的是房主因为房子拆迁要求搬离的消息。因为补偿没能达成一致,近日,承租人老王将房主告上了句容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四十多岁的老王是个生意人。20097月,老王看中了位于华阳镇市郊的一处房子,于是决定将其租下来,等到天冷的时候开个浴室。老王说干就干,当场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期自20097152012715。老王接手房屋后进行了部分装修,并实际进行了浴室营业。2010312,句容市华阳镇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向房主下达了《房屋拆迁通知》,老王所承租经营的浴室被列入拆迁范围。20104月房主将政府拆迁通知口头告知了原告,要求原告于20106月底前般出所承租的房屋。老王认为自己因装修所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被告给予适当的补偿,双方就此未能协商一致。老王于今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201010月底,句容法院审理了此案。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解除所签协议,并由房主补偿老王浴室装修费用人民币2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