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庭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赵建东 李振杰 发布时间:2010-11-10 浏览次数:1039
从社会管理的推进趋势来看,社会管理越来越社会化。人民法庭是审判的基层组织,直接调处人民之间的矛盾,与人民直接接触,因此作为基层人民法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手段。
创新服务机制 推进“诉讼服务”
诉讼服务理念的提出是适用社会转型时期解决纠纷的需要,新时期的社会矛盾要求司法的能动,因而适当延伸审判职能建立适用当前形势的诉求表达机制具有必要性。基层法庭的当事人大部分来自农村,虽然随着法律的宣传,保护意识普遍加强,但司法程序上还是了解甚少,为了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相适用,必须转换司法理念,从单纯的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因此基层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尤为必要。法庭诉讼服务站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投诉、接待、咨询、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接收等一站式服务,这样既便利了当事人,又能够使法官及时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法庭准确把握能动司法的内涵,紧扣司法为民的核心内容,强化诉讼服务工作站建设,保证实现“八个有”: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电话有人接、咨询有人答、约见有人排、上诉有人办、执行有人促。诉讼服务工作站全方位热情周到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司法效能,提升法庭形象,方便群众诉讼,减少涉诉信访。
创新结构机制 实行“对接”组合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结构组合的创新,要求法庭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作用。一是建立诉前调解室。按照严格程序选拔人民调解员做诉前调解工作,专门设立诉前调解办公室,对简易纠纷在立案审查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转交诉前调解办公室进行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可由法官对调解书予以确认;对无法调解的案件,则及时立案。二是多方面、全方位“诉调对接”。 法庭编织由人民法庭、司法所、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力量参与的解调网络,建立纠纷排查制度,及时反映各镇区内的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提前掌握诉讼中呈现出的矛盾纠纷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建立联系制度,通过召开会议、相互走访、信息交流等形式,保持法院与其他部门的广泛联系。三是创新“诉警对接”。 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联手探索建立“诉警对接”工作机制,协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公安派出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法庭派员到场进行法制宣传并依法协调,充分发挥当场立案、公开审理、确认调解的司法功能,巩固公安机关的调解成果;法庭在法律文书送达、证据保全、诉讼保全、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公安机关派员协助。
创新反馈机制 重视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作为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能够及时发现审判过程中在各部门存在的不足,督促各个部门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司法建议是法庭的份内之事,是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的形式,法庭的司法建议工作应实现从“应对型服务”向“常态型服务”的转变,定期将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具体做法、取得的实效以及面临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法庭应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固定下来,制定专项制度,完善司法建议。一是注重司法建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在发现问题,做出司法建议的时候,深层剖析问题原因的同时,对司法建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深度调研。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增强司法建议的指导性。法庭对拟提出司法建议的问题,与被建议单位积极进行沟通,深度调研以保证司法建议的合理性;三是反馈、回访机制的建立。司法建议提出后,法庭建立追踪反馈机制,对收到的回馈意见,法庭再进行回访,把握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使司法建议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