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铜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为实现法院能动司法工作由“应对型”向“常态化”转变,根据市中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的部署要求,我院先后开展了法官进企业、社区、联系外来投资企业、联系“三重一大”项目工程、建立司法服务站等专项活动。在对各专项活动进行总结调研过程中,摸索出了法院能动司法与审判工作的最好链接方式,有力促进了法院“三项重点工作”。现以法院对江苏跃进正宇有限公司的能动司法工作为例,说明法院能动司法工作助推涉诉矛盾化解的明显成效。

 

铜山法院先后两次组织法官到江苏跃进正宇汽车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举办服务企业座谈会,向企业的部门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并听取他们所提出的建议,了解了他们的司法需求。通过法官与企业挂钩、定期走访、法律宣传等活动,增进了法院与正宇集团的沟通与理解,取得了较好的初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江苏跃进正宇汽车有限公司涉诉案件化解情况

 

作为一个规模企业,尽管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较为规范,但仍不可避免发生一些经济和民事纠纷。根据该公司的统计,自2008年以来,该公司涉诉案件共36件,其中商事纠纷案件22件,占总案数的6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4件,占总案数的11%,劳动争议案件10件,占总案数的28%。这些案件中,在本院受理的共26件,其中商事纠纷案件13件,目前全部审结。2件诉前调解解决,10件调解结案,仅有1件判决结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件,全部调解结案;劳动争议案件4件,目前审结3件,全部是调解结案。对法院审理的案件,该公司都表示满意。

 

该公司涉诉案件数目较少,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三种类型,且履行情况良好。在作为义务人的案件中,江苏跃进正宇汽车有限公司能够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仅有一件合同履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并且在该案申请人因车型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其余所有案件全部自行履行完毕。

 

二、201010月,铜山法院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服务“三重一大”工作,确保司法服务“三重一大”工作固定化、长效化。在江苏跃进正宇汽车有限公司挂牌成立首个“‘三重一大’司法服务站”。

 

江苏跃进正宇汽车有限公司是全国大型工程车生产基地之一,也是第一个进驻铜山的外来投资企业。公司新引进的电动货车生产线属铜山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我院与江苏跃进正宇汽车有限公司签署了司法服务协议,设立司法服务办公室。指派一名院领导和两名民商事优秀法官作为司法服务站工作人员,并在司法服务站公示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每月20日集中开展司法服务活动。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推出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纠纷的潜在矛盾,主动进行提前协调和正确法律引导,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成讼前;随时接受责任单位就“三重一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的咨询,及时准确予以解答。及时向责任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帮助完善有关制度;定期向责任单位反馈一次“三重一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同时收集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需求,形成调查报告、设立台帐、总结。

 

三、法院能动司法对促进涉诉矛盾的化解助推作用明显

 

(一)法院能动司法促进纠纷化解。铜山法院一直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在各阶段具体活动通知。法院与该企业建立挂钩联系后,定期深入企业调查,排查风险,掌握企业在新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势下存在纠纷的隐患和特点,并对企业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帮助企业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助力企业解困,最大限度的减少纠纷,及时了解并努力化解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矛盾纠纷,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诉外,解决在企业,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对进入立案、执行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执,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司法保障。在案件处理上,为弱化企业涉诉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铜山法院通过加大立案前的疏导与庭前、庭中、判前各个环节的调解力度,耐心细致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尽可能实现利益共赢的结果,民商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在80%以上。

 

(二)企业对法院增加理解信任。从铜山法院第一次到正宇公司走访到司法服务站的建立,通过一系列的座谈与调研活动,法院与企业增进了相互了解,并能在案件的处理中保持畅通的沟通,协调工作进行得更加顺利。同时企业顾问律师通过参与法院关于企业现行政策研讨会,把会议精神及时有效地向企业传达讲解说明,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法院工作方式,采取适当方式配合。跃进正宇公司了解到法院关于建立司法服务站后,通过法律顾问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并积极争取并安排专人配合法院布置办公室和相关活动,成为铜山法院建立的首个“三重一大”司法服务站点。法院多次进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法律讲座,提高了企业领导与员工法律意识,增强了企业预防和解决纠纷的应对能力。

 

(三)企业顾问律师桥梁作用显著。铜山法院建立律师介入息诉化访机制,构建法官与律师规范协作新型关系。通过加强与律师的业务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提高了律师配合法官调解案件的自觉性、主动性。律师运用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对诉讼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一定的预测,比较容易与法官就事实和法律问题达成一致。尤其是在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工作标准中,律师可以利用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信任优势,依靠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纠正当事人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偏差,沟通法官与公司之间的意见,使得合理的解决方案更易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在涉正宇公司案件诉讼过程中,该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了解企业涉法情况,与法院信息互通,将经营困难及存在涉法问题与法院承办法官及时交流,能够把握大局,认清形势,推进企业配合法院司法行为,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态度对待所有涉诉案件。

 

(四)法院能动司法成果的巩固。铜山法院在江苏跃进正宇汽车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司法服务站建立,并在该公司设立办公室。每月定期到该企业进行司法服务,现场为企业提供咨询,化解纠纷。为了巩固能动司法活动成果,将能动司法各项活动与涉诉矛盾的化解工作更好融合,我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改变“为活动而活动”和能动司法活动与审判工作两分离的状态,实现法院能动司法工作由“应对型”向“常态化”转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促使法院能动司法与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完美融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