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服刑离婚案件监狱内开庭 法官垫付欠款调解结案
作者:图轩 发布时间:2010-11-10 浏览次数:517
日前,丹徒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由于被告纪某正在监狱服刑,开庭地点被安排在了江苏省龙潭监狱。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
2007年6月,51岁的池某认识了比她年长7岁的纪某,两人很快恋爱并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不想,婚后仅一年时间,纪某就因涉嫌犯罪被逮捕,随后被判成立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处18年有期徒刑。2010年9月,池某向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起诉纪某离婚,称自己系被纪某“骗婚”,纪某婚前谎称在南京有一个自己经营的饭店和一套住房,且纪某如今要服刑十八年,她要求离婚。
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开庭地点被定在纪某服刑的南京龙潭监狱。由于原被告均表示愿意调解,案件承办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纪某在调解中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池某返还纪某诈骗案中侦查机关退还的500元人民币。池某表示愿意返还纪某500元钱,但身上没有现金。为使案件不致陷于僵局,减少当事人二次到异地开庭的成本,承办法官戴建春主动替原告垫付了500元钱,促成了双方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