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作坊生产假冒鸡精 俩兄弟分别获刑
作者:杨柯栊 包文炯 发布时间:2012-10-15 浏览次数:314
一个送货的伙计,因一次偶然的机会,竟然动起了生产假冒“太太乐”鸡精的念头,通过邀请自己的亲弟弟和一些老乡帮助加工生产,俨然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生产基地。日前,该地下作坊已被无锡市质检部门查获,制假贩假的俩兄弟也被绳之以法。
宋某今年40岁,自1992年从江苏兴化老家来无锡后,从事过多种工作。2009年初,宋某在一家食品批发市场跑运输。偶然的机会,批发市场的一名老板跟宋某聊起了制作假冒鸡精的事,并直言做假鸡精一本万利,成本低,赚钱快。听完老板的陈述,宋某动了心,顿时觉得找到了一条生财捷径。不久后,宋某就在南泉惠巷附近租下了一间房子,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家调味食品厂低价购入了制作假鸡精的原料以及一些用于生产的包装机器。
刚开始,宋某因没有销路,就来到食品批发市场,将做好的假冒“太太乐”鸡精样品给那些进货的老板,通过多次推销,宋某的假冒鸡精逐渐地有了市场,地下作坊的工人也从原来的1人增至3人。2011年年初,由于生意有所下滑,宋某联系其弟弟帮其一起推销产品。宋某认为湖南等地比较偏远,经济相对落后,如果假鸡精价格再低点应该比较好卖。于是,宋某就让其弟弟前往长沙、张家界等地进行推销,在绝对的价格优势下,宋某又在湖南售出800多箱假冒太太乐鸡精,获利6万余元。
2011年8月26日,无锡质量监督局在南泉惠巷查获该假冒“太太乐”品牌鸡精窝点和三名工人。审查了宋某与其弟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三天后,宋某的弟弟被南通公安局抓获,宋某也于不久后至公安机关自首。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宋某兄弟二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宋某兄弟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