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住房南面,一幢商品房大厦拔地而起,使自己的卧室采光和通风受到很大影响。近日,房主张某在多次与该商品房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如东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某开发公司赔偿损失5万元。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某开发公司在张某住房采光面一侧建商业用房,其距张某住房卧室相距3,致使张某住房20平方米卧室采光受到很大影响,其通风也受到一定的影响,降低了张某家人的生活质量,某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开发商一次性赔偿张某3万元。张某拿着某开发公司赔偿的3万元,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