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14年的孩子不是自己所生的,男方坚决要离婚;可女方却坚持男方从一开始就明知孩子不是他生的。……近期,盐都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扑朔迷离的案件。

 

孙某自从199211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本村陈某后,经过一段时间相处,觉得老实巴交的陈某是值得托付终身的人。遂于1994324两人登记结婚,婚后陈某以及公婆告诉她,自己丈夫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生育。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给了孙某当头一棒。但在农村不能生育并不是光彩的事,面对周围邻居、亲友的指责,孙某只能将泪水往肚子里咽。1995年初的一天,公婆神神秘秘的将孙某找出谈心,原来公婆急于报孙子,但知道儿子不能生育,于是想在邻村找个男人和儿媳生个孩子。公婆保证这事不会让别人知道,同时孩子生下来后,会将他当成亲孙子或亲孙女般疼爱。这次谈心超出了孙某的承受范围,孙某坚决不同意。但事后公婆多次哀求孙某为丈夫的脸面考虑,称陈某也知道并同意这事。看着整个家庭的一直笼罩在愁云惨淡的唉声叹气中,孙某最终同意了公婆的请求。199545,孙某永远都不愿意再记起的日子,孙某和邻村某男发生了关系。19962月孙某顺利生了一男孩,这给整个家庭带来了些欢声笑语。公婆也说到做到,确实将这男孩看成自己的孙子,又疼又爱,可是陈某望着孩子稚嫩的脸,怎么也开心不起来,于是选择长期在外打工,来逃避家庭,久而久之双方矛盾加剧,在2010119,孩子年满14岁的时候,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认为孙某的经历虽然值得同情,但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某知道上述事实。陈某在检查后发现自己无生育能力、男孩非己出,夫妻感情受到严重伤害,经法院调解,仍坚持要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