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因为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路桥建设等引发的土地纠纷增多,容易引发诉讼案件和农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涟水法院针对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坚持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

 

一是坚持适用法律与农情民意相结合原则。正确适用法律与当地村镇政策,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化解各类土地纠纷,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坚持法院处理与当地相关部门支持相结合原则。主动同村、乡、镇及农业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背景,争取地方党政领导支持,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三是坚持依法处理与息诉罢访相结合原则。坚持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加强当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充分运用调解或和解方式处理案件,化解当事人不满或对抗情绪。尤其对群体性涉农案件,抱着耐心再耐心态度,妥善调解。

 

三项措施为:一是加大联动力度,尽量诉前调解,动员可以动员的力量,促成矛盾纠纷的解决。针对农民诉讼知识欠缺,举证乏力的现象,加强了立案接待力量、加强诉讼指导。二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从快,从速审判涉诉纠纷。坚持一贯的做法,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三是落实司法救济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农民起诉的,大力实行司法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