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认真践行“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努力提高调解能力,对有苗头性的纠纷提前介入,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环节之外,努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多元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机制。

 

钝化矛盾,三位一体。该院在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中,通过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效实现了社会矛盾的根本有效化解。一方面,融合多方力量,全面协调、综合利用各种专业调解组织和各种社会调解力量,变单兵作战为团队攻坚;另一方面,切实理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同心同力做好钝化社会矛盾工作。

 

构建网络,形成合力。该院院通过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组织的联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在处理纠纷比较多的派出所、交警队、妇联、工会等单位设立巡回调解点。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网络库,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网络的对接,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

 

拓展渠道,调判结合。该院通过深化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逐步引导并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拓展社会矛盾化解渠道。该院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设立调解联络室,将部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选聘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联络室人民调解员,对复杂疑难案件,法院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对于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前往法院诉讼;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由法院经审查后制作调解书,充分发挥了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各自的功能优势,既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又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强化对接,实现多赢。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审理难、处理难、赔偿难问题,该院联络公安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良性对接。在交警部门支持下,在研讨、协商的基础上,加强与保险公司、医疗单位、鉴定机构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应急预案,对抢救费用实施先予执行,对肇事车辆进行诉前保全,对重大交通事故提前介入,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快速化解绿色通道,实现全方位对接,促进了此类案件的高效处理,有效避免了交警调解执行难、耗时长等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