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祥国批示肯定扬州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
作者:刘俊 厚良 发布时间:2010-11-10 浏览次数:286
11月3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对扬州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扬州市中院开展的法官与村官结对共建活动,有利于提高村官的法律素养普及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法官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推动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请省法院总结推广经验。”当日,省法院院长公丕祥批示:“林书记的重要批示,对扬州中院开展法官与村官结对共建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有力鞭策。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林书记的批示精神,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研究室等部门要注意总结推广扬州中院的经验做法。”在此之前的10月27日,省法院院长公丕祥曾在扬州市中院报送的《法院工作简报》上对“扬州中院大学生村官与人民法官结对共建,携手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给予充分肯定。
今年下半年,扬州中院与扬州市委组织部共同启动了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活动,扬州中院把提升大学生村官和法官的基层工作能力、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结对共建的目标,结合大学生村官和法官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结对共建活动。一是开展系统法制培训。全市法院结合辖区内涉农纠纷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地区社会纠纷的特点以及本辖区大学生村官的学历、知识背景,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村官讲授与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相关的土地承包纠纷、土地流转纠纷、拆迁纠纷、相邻权纠纷、赡养纠纷、析产继承纠纷以及婚姻纠纷等实用性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大学生村官和法官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基础稳定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搭建实践锻炼平台。通过开展调解技能培训、观摩法官庭审、协助法官调解、联合开展工作调研等锻炼平台,积极帮助大学生村官和法官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等基层工作能力。三是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各法院根据结对共建情况,分别为大学生村官所在的乡镇(街道)配备一名法官任“乡村法制辅导员”,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及法律咨询活动。为每名大学生村官配备一名法官任“矛盾化解协调员”,及时了解当地的苗头性、普遍性矛盾纠纷,并主动指导当地民调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为每村(社区)配一名法官任“基层自治参谋”,从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等方面帮助村“两委”切实提高村务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水平。
目前,扬州中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林祥国、公丕祥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