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会有发财梦,但动歪脑筋,想坏心思,偏离正道去牟取利益,却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案件,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20077月份,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河南省汝州市加入香港九龙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活动,并于20085月至12月间转至江苏省丰县,以推销香港九龙科技有限公司康贝美化妆品为名,采取层层发展下线,并从中抽取提成等手段,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告人王某共发展下线201人,涉案金额高达58.2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因其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