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打人致伤 被判刑追悔莫及
作者:袁鹏 发布时间:2010-11-09 浏览次数:392
同事间本该和睦相处,在工作中互相帮助,相互体谅,即使有些小摩擦,也可以一笑而过。但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人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是在同一个车间工作的同事。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