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同事“拔鞋相助”,结果致人重伤,不但赔了钱,还被判了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5137时许,被告人郑某上班途中,见同事单某与被害人成某因车辆发生碰撞而发生争吵、纠缠。被告人郑某见状后便上前帮助单某,从而与成某相互发生缠打。在缠打过程中,被告人郑某脱下自己的高跟皮鞋击打成某的头面部,致成某左眼球破裂伤、球内积血、眼睑皮肤裂伤。经司法鉴定,成某已构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郑某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另被告人郑某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