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80后”少女恋上并嫁给“60后”大叔,终因种种矛盾而曲终人散,留给人们的是更多的思考。常熟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80后与60后之间的忘年恋离婚案件。

 

1985年出生的解某来自苏北,20057月在常熟某公司工作时认识了已经离过两次婚的60后李某。在李某的甜言蜜语疯狂追求之下,200511月,解某很快坠入爱河,与李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居后不久,解某便怀孕了。虽然解某的家人对这起忘年之恋极为反对,但解某怀着对爱情的美好憧憬,毅然于2007年年底与李某登记结婚,并生下女儿。婚后不久,李某开始原形毕露。解某发现李某整天沉溺于赌博,对家庭极不负责任,一点积蓄也没有。李某把自己的工资都是拿去买彩票、还债,日常开支从来不出一分钱,对刚出生的女儿也不闻不问。无奈之下,解某只好将女儿送回苏北老家,由自己的父母抚养照顾。解某与李某之间为此多次产生矛盾,但李某仍不能改掉各种恶习。长期以往,解某终于后悔当初结婚的决定。解某多次提出要与李某离婚,但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回到老家的解某仍然逃避不了李某的纠缠,无奈之下,解某向常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

 

庭审中,解某认为其与李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坚决要求离婚。李某则表示,可以商量解决。经法庭调解双方不能和好,最终解某与李某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就女儿抚养和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制度,任何人不得非法加以干涉。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应当相互帮助,和睦文明地相处,共同地对家庭尽义务。离婚案件,法院必须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消除,父母依然需对未成年的子女尽抚养义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逐步发生变化。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忘年恋,由此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婚姻是自由的,但是婚姻也是社会的。忘年恋本无对错之分,但是婚姻不是儿戏,婚姻背后牵扯到很多社会伦理、法律问题。所以少男少女们对待忘年恋一定要慎重,面对忘年恋时不要冲动,必要时不妨可以听听父母家人的意见,不要一味地叛逆,以免给自己、给子女、给父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