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在继续,治疗在继续,争吵在继续,法官的调解也在继续。历经一年多的努力,吴江法院震泽人民法庭日前终于将一起矛盾激化的健康权纠纷调解结案,同时也解开了两个受伤女人困惑已久的心结。

 

原告曹某与丈夫经营着一家小水果店,被告徐某从事承揽充装液化气业务。2009828,原告因为需要充装液化气与被告联系,被告认为液化气瓶太旧需要更换,于是双方约定于次日由被告将新充装的液化气瓶送至原告住处。次日上午10点左右,被告将新充装的液化气瓶送到原告处并安装妥当,点火后却发现火势太小,无法煮饭。被告当即表示新装的液化气瓶时有类似情况发生,只要将液化气瓶排放掉一些氮气,即可正常使用,随后便在与原告住房相连的天井内排放液化气。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当原告再次点火使用时却瞬间引发火灾。后经公安及消防部门及时扑救才脱险,但原、被告均被烧伤,原告所租住的房屋及邻居房屋已被烧毁。吴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于2009830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液化气充装人员在天井内排放液化石油气,被排放的液化石油气遇明火后发生爆炸,引发火灾。经分析,灾害成因为住宅的耐火等级低且存放了大量的可燃物,由于房屋内的层顶为木结构,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原告于200982920091013在苏州市立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头、颈、躯干、四肢煤气灼伤60%Ⅱ°。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于201014出具鉴定意见书,原告被火烧伤已致6级伤残。为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多万元。

 

被告徐某于20098292009929在苏州市立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残等级可综合评定为8级。因此,徐某在审理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22万元。

 

在此案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多次吵架并相互殴打,矛盾激化。判决前,原告甚至表示如果执行不了就要到被告家吃住,其亲戚也准备到被告处闹事。由于双方当事人家庭生活都比较困难,在诉讼中均得到了法律援助。审理该案的法官经过多次就地调查取证,最终认定双方在本次事故中均有责任。在多次调解后,双方对引起火灾的责任及赔偿数额仍旧各不相让。但是法官在准备判决的同时仍不放弃调解的希望,因为该案一旦判决,因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很可能成为“空判”,案结事不了,当事人心急,法官更为当事人担忧。在送达判决书前,庭长和承办法官再一次组织调解,经过长时间的释法析理,当事人终于为法官一心为民的工作精神所感动,接受了法庭提出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