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邵敏和王鹏本是一对恋人,但就在王鹏开口问邵敏借钱后两人的关系开始发生了变化,谁也没想到就是四万元钱让两人由恋人一下子变成了冤家。在法庭上,原告邵敏和被告王鹏各执一词,一个说借了一个说没借,两人说词完全相反。

 

邵敏告诉法官,在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鹏,在和王鹏聊天中发现对方和自己一样都有着一段支离破碎的婚姻,两人越聊越投机,共同的遭遇让两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婚姻生活的不幸福反而让自己和王鹏更加珍惜对方。一次,王鹏开口说急需用钱,想问我借四万元周转一下,过一阵子就会还的,并允诺到时连本带息一起还。我心想王鹏也算是个可靠的人,便拿出四万元存折给了王鹏,并交待他要写个借条而且必须得尽快归还,不然会被自己的老公发现。说着便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存折让王鹏自己去取。拿到钱后的王鹏并没有写借条而是急着回家了,这让我心里很不舒服。几次问他催要借条,他也是一再地推托,不愿意给我写。但是没过多久,王鹏便答应我如果我现在离婚,他也会立即离婚和我住在一起。在经历一段失败的婚姻后,我当然想重新追求幸福,在得到王鹏的承诺后毅然决然的和丈夫离了婚。离婚后,我和王鹏就开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但好景不长,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得知王鹏和我同居时并没有离婚,当时我愤怒不已,断然要求王鹏将借的钱拿出来,不拿就写借条。几经催促,王鹏才写下了现在这张借条。说完,邵敏将当时王鹏在银行提款的事实和借条拿出来给法官看。

 

然而在法庭上,被告王鹏的说法和邵敏完全不一样,王鹏辩称:“邵敏所说的借款事实都是虚构,我是有问邵敏借过钱,她给了我她的身份证和一张存折让我自己去银行取,但是就在我取完钱后回家的路上邵敏拦住了我,把钱拿了过去,说她不借我了,又去银行将钱重新打回了卡上。至于后来写下的借条完全是她威胁我,我被逼无奈才写的,由始至终我没有拿到一分钱。请求驳回邵敏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邵敏与被告王鹏曾非法同居,同居期间,王鹏确实在20093月持邵敏的身份证和银行的存单,按邵敏告知的密码提取了邵敏的银行存款4万元。20096月,王鹏向邵敏出具借条一份。本院认为:原告邵敏诉称被告王鹏借款4万元,有王鹏提款事实及其出具的借条为证,王鹏辩称其只是代为取款,借条系胁迫而写无相关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纳。对邵敏诉称王鹏借款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该借贷行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王鹏应按约及时还款,对邵敏要求王鹏归还借款之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判王鹏归还邵敏欠款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