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法官的思想疏导,我与被执行人无法沟通,被执行人也就没有这么爽快支付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朱某一边数着钞票,一边情不自禁地喃喃自语。829,市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沟通,平等协商,促使当事双方化解心理结怨,从而顺利执结案件。这是该院积极倡导执行和解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精心强化执行和解,不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执行兑现率,还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思想疏导工作先行打基础。在执行个案中,执行法官及干警采取法、理、情并重的人性化执行方式,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不放过任何一次和解机会,认真做好思想说服教育工作,取得被执行人的理解、信任和配合,促使双方当事人从法律、人情的角度上换位思考,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

 

巧借外力全策全力促执行。在执行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该院善于抓住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和特殊感情进行疏导,对一些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还积极争取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协助和支持,加大沟通和说服教育的力度,有效化解矛盾,促成和解。

 

邀请当事人亲友支持执行促成和解。执行法官及干警多方了解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亲友情况,主动向他们介绍案情,诚恳邀请他们支持、配合,争取理解支持。通过他们侧面去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一般情况下,通过亲友的规劝,被执行人都比较通情达理,能正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采取弥补措施。这种通过亲友做工作的案件,一般都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加强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和指导。对于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加强审查,确保和解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涉及金钱给付的,一般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和解协议的履行。对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被执行人履行实际能力,可能恶意或利用和解拖延执行的情况予以限制适用,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