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作者:张晓宇 发布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935
一、当前房屋拆迁案件主要特点
1.当事人矛盾纠纷突出,协调工作难度大,信访率高。
房屋拆迁案件涉及老百姓的生存居住问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且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当事人对房屋权利的关注度大大提高,矛盾纠纷突出,从而导致案件审理中协调工作难度大,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运作困难,正对不利于被拆迁人的判决结果信访率居高不下。
2.房屋拆迁案件成讼原因高度集中。
当前房屋拆迁纠纷高度集中在被拆迁人因不服拆迁管理机关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和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上。当事人主要在房屋性质与面积、房地产评估价格、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方面争议较大。
3.被拆迁人败诉率较高。
在房屋拆迁案件中,法院较多时判决维持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裁决,或驳回被拆迁人提出的超出拆迁人方案以外的诉讼请求。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形成原因
1.一些征地拆迁的补偿和安置标准偏低。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希望通过拆迁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但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差距过大,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时,拆迁补偿金与实际购房款差距较大,无法满足其改善生活的需求。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安置小区地点较偏,交通不方便,导致拆迁过程中补偿安置工作充满矛盾和冲突,被拆迁户因此拒绝拆迁。
2.部分被拆迁人 “熬价”心理严重。
部分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打“持久战”,熬价、观望心理严重,希望通过拖延时间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部分拆迁户炒作历史遗留问题,尽量使矛盾、纠纷复杂化,给处置增加难度。更有甚者,大举维权旗号,以过激行为无理取闹,漫天要价,阻挠拆迁工作,与拆迁人进行对抗。
3.缺少无证房性质、面积、价格的统一确定标准。
无证房的补偿问题一直是长期以来困挠拆迁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如何在既严格依法,又合理合法合情的基础上妥善补偿,困惑较多,方法不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无证房的情形相当复杂,矛盾也相当突出,攀比相当严重,再加上建设局裁决又不可能将这一块放进去,导致司法审判中当事人对这一块的异议、意见较大,法院难以从法律角度给予合理的答复,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三、处理房屋拆迁案件的建议
1.依法做好案件审理与协调工作,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做好各类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审查工作,查明事实、公正判决,做好判后释明工作。同时,做好案件的协调工作,不管是行政还是民事诉讼,被拆迁人关心的主要是民事权益的保护,多数当事人均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就实际安置补偿费用问题进行协调。通过协调,可以从实质上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能过程中,一方面,注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可以使被拆迁人了解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拆迁纠纷的化解。另一方面,对于住房面积较小、条件较差的困难家庭,通过协调对他们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3.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通过司法建议形式,及时指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中的不足,督促其依法行政。可以建议其研究出一些更细、操作性更强的规则,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分析成因,区别不同情况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