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晓虎:以和谐共建为抓手扎实推进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邱晓虎 发布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926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审判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模式,有效推动社会各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力量的形成,切实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参与和谐社会构建,当前我院正在部署开展了和谐共建活动,通过与辖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建立共建站点,开创了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新局面,为亭湖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和谐共建活动的极端重要性
开展和谐共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今年年初,省法院出台了《全省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意见》,对全省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不仅是能动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同时通过共建活动,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诉前,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共建地区的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好的发展,从而以实际行动将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法院的实际工作之中。
开展和谐共建活动是构建“平安亭湖”、“法治亭湖”的有效抓手。人民法院和镇、街道、经济区是建设“平安亭湖”、“法治亭湖”的主力军,双方通过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可以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并通过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使矛盾纠纷能够早发现、早化解,从而在“平安亭湖”、“法治亭湖”的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开展和谐共建活动是法院与镇、街道、经济区职能作用发挥的有效载体。在共建活动中,法院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法律知识培训,使指导矛盾纠纷化解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使能动司法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使司法权的行使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有所作为。
二、要明确指导思想,切实把握和谐共建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共建活动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紧紧依靠基层党政组织,以共建活动为平台、以职能互补为优势、以工作合力形成为重点、以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工作落脚点、以构建和谐亭湖为目标,人民法院、基层党政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动作用有新发挥、共建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有新成效、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与平安建设水平有新提高。
在和谐共建活动中要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原则:一是发动和宣传相结合。共建活动中共建双方要认真做好与媒体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对共建活动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要切实做好对共建活动的思想发动,统一认识,有效发挥法院干警和基层干群、社会各方参与和谐共建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排查与预防相结合。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机制,切实将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稳控和息访相结合。双方要互通涉诉信访人的相关信息,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劝解说服和息访稳控工作。四是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和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无缝化。
此外,通过和谐共建活动,要努力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法院与基层党政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合力进一步形成;二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万人起诉率、民转刑案件数逐年下降,委托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参与和谐亭湖建设的成效进一步显现;三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谐共建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四是法院能动司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依法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要突出共建重点,确保和谐共建活动取得实效
要加强共建联络联动机制建设。法院在镇、街道、经济区设立审务工作站,由挂钩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审务指导员,具体负责与共建地区的联络和法律指导工作。法院相关部门在挂钩联系共建中,要进一步做好与共建地区的村(居)、社区及有关单位的共建工作,通过签订共建协议,设立共建联系点,明确挂钩联系的指导法官,将共建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实现和谐共建活动的全覆盖。法院要结合“审务五进”活动,积极配合各镇、街道、经济区开展法制教育进村(居)、社区、企业、学校、机关活动,选择典型案件做好巡回审判工作,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每年为共建地区的群众、机关干部、在校青少年、企业员工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3场次。每年组织由中小学生参加的模拟法庭不少于1场次。
要扎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工作,要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和社区,收集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并通过日常接访、在互联网上开通民意沟通信箱等渠道,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动态。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化解工作,审务指导员要依法及时地为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要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要进一步宣传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对接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诉前分流、诉中化解、邀请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工作。要建立“指挥统一、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共建地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信访事件。要依托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定期会商、研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使矛盾纠纷均能得到有效化解。要有效整合调解力量,对重大疑难和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要加大联合调处、交叉调处的工作力度,从而使共建双方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进一步增强、成效进一步显现。法院要以“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共建地区涉诉重点信访问题的排查工作,及时主动向信访人所在地的领导通报案件情况,落实稳控责任。要结合执法办案,针对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向共建地区提出司法建议,推进共建地区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