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2万元 原苏州市城管局副调研员一审判六年
作者:王子平 发布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384
法院认定被告人崔恒富在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5、6月期间,利用担任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副调研员,兼任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筹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办公大楼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办公大楼的土建、装修、电子信息和弱电系统设计方案的审定及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核拨付、大楼工程建设监督和管理等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建筑公司、代理商所送现金人民币22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恒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现金人民币22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恒富主动投案,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自首,减轻处罚。
综上,沧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恒富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赃款22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