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收购赃物心存侥幸 案发后自首请求法院轻判
作者:方丽莉 夏倩 发布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355
被告人严某在凌晨收购别人“送来”的塑料粒子,并于当天卖了出去,从中赚取差价3500元。本来满心欢喜的严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会给自己带来一场牢狱之灾。近日,崇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严某在无锡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收入不高,但也算安稳。一天,严某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给吵醒了,对方声称要卖塑料粒子,有好几吨,问严某收不收?严某当时就觉得这几吨塑料肯定来历不明,况且还是几个外地人大半夜来卖,便问是从哪里来的?对方说是从厂里。严某心想如果是他们偷的,只会追究他们的责任,也不会轮到自己,根本没想到这种行为是收脏。
几经思考后,严某决定当天就将这批塑料出售。因手头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再考虑到不清楚塑料现在的行情,遂要求对方跟着他去销售市场。很快,严某就找到了买家。在谈妥价钱后拿到了23500元并从中赚取了3500元差价。拿到钱后,严某兴高采烈的回家了。没过几天有人就过来告诉他卖塑料粒子的人被抓了。严某发现事态严重,赶紧到派出所主动交代清楚。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严某在明知对方运至其废品收购站的塑料粒子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帮助其转移,并以23500元的价格收购并销售给他人,从中得款3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被告人严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