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捡垃圾,王某竟不顾生命危险走上高速公路,不料被飞速疾驰的客车撞伤。近日,王某将客车驾驶人和保险公司诉至高邮法院。

 

高邮市马棚镇村民王某平时以捡垃圾为生。45日下午,为了捡到更多垃圾,考虑到高速公路上有饮料瓶等垃圾可捡,而且捡的人少,于是便走到家附近的京沪高速公路旁,跨过护栏,上了高速公路。1430分许, 王某看到公路对面有垃圾可捡,面对飞速疾驰的一辆辆汽车,于是企图快速横穿高速公路。不料,浙江人阮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避让不及,将王某撞倒,导致王某右胫腓骨陈旧性骨折内固定断裂,用去医疗费一万多元。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调查后,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阮某无责任。王某近日将阮某及阮某驾驶的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万多元。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双方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以及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首先进行赔偿均无异议,但对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阮某认为自己并无责任,不应赔偿。法院认为,阮某虽然无责任,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阮某仍应承担10%20%,虽然阮某并非江苏人,但该起事故发生的江苏,且由江苏的法院受理,故《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阮某也应适用。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和阮某分别赔偿王某9923.6元和4962.4元。阮某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