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涉及少数民族的租房纠纷
作者:马军 顾俊雯 发布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480
回族青年租房到期不肯搬离,房东李老太心急之下,强行断水断电,致使其蒙受了不小的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了纠纷。近日,在武进法院调解室工作人员的悉心调处下,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10月下旬,家住武进区某镇的李老太和儿媳王某情绪激动地来到武进法院调解室。经调解员询问,李老太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去年10月,青海省回族青年甘某相中了李老太家位于某镇繁华地段的商用房,与李老太儿媳王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租金26000元。合同签订后,甘某按约交付了租金,并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经营起了小吃生意。房租到期后,李老太多次催促甘某搬离房子,甘某总是找种种理由拒绝搬离。心急之下,李老太断了水电,把甘某给得罪了。他多次上门要求李老太赔偿因断水断电给他造成的损失及转租费用,并砸坏了李老太家的门和太阳能热水器,并扬言自己是少数民族,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之后,甘某三天两头身带尖刀在李老太家门前晃悠,吓得李老太门不敢出、事不敢办,跑到亲戚家避难。李老太无奈找到镇司法所调处,也多次报110,但收效不大,甘某仍我行我素,最后只好诉诸法院。
接到法院调解室的电话后,甘某及时赶到。甘某来后也满怀怨气,称李老太是恶人先告状,欺负少数民族。王某及其婆婆违约在先,他的所作所为是被逼出来的。当时他不惜花重金100000元从他人手中转让这间商用房,和王某签订了一年期的租房合同。签合同时他嫌租期短,犹豫再三,但是王某及李老太许诺,只要他愿意,租个十年八年也没问题,他才放心签约。可是租期一到,她们就翻脸不认人,也没按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强行断水断电,害得他冰箱食物全坏了,小吃店也不能开了。
调解员了解详情后,引导双方理性思考,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一年租期是双方认可的,甘某应当到期搬离。但是李老太在到期前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甘某,私自断水、断电,给甘某造成损失,也应承担自己的责任。双方都要多一些宽容、理解,少一些埋怨、责备。经反复做工作,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李老太愿意一次性支付因断电、断水给甘某造成的损失8000元,甘某也爽快答应拿到钱后马上搬出该租房。